您好,关于领取失业金时离职原因的选择,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以申领失业金的离职原因类型:
劳动合同终止: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也被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 特指试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法定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主动离职(即个人原因辞职)通常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因此不能申领失业金。如果您符合上述某种可以申领失业金的离职原因,并且满足其他申领条件(如参保缴费1年以上等),那么您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失业金。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