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及采暖补贴是否计入工资,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的答复,我们可以得到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从历史角度来看,1990年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冬季取暖补贴属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这一规定在当时是适用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改革,情况发生了变化。201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并全面推进机关后勤物业服务和供热单位改革,决定从2015年起不再承担或报销职工的物业服务费及采暖费用。取而代之的是,将这部分费用按一定标准发放至个人。
到了2020年,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进一步明确,将发放至职工个人手中的物业费和取暖费(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这意味着,从2020年起,物业及采暖补贴开始计入工资总额。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物业及采暖补贴现在计入工资总额,但并非所有类似的费用都如此。例如,根据目前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在标准额度内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女工卫生费、医疗卫生费及独生子女费等仍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这些费用仍然被视为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综上所述,物业及采暖补贴从2020年起开始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这是根据我国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变化而定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