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并不意味着公安一定撤案,具体需根据案件情况和检察院的意见来决定。
法定不起诉情形:
- 当检察院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时,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案,并解除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这是因为,在这些情形下,案件已无法律依据和实际意义继续作为刑事案件追究。
酌定不起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形:
- 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证据不足不起诉(经过补充侦查,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并非必须撤案。在这些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复议、复核期间案件不撤销,若维持不起诉决定,则公安机关应撤案。
公安机关的后续处理:
- 无论检察院作出何种类型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都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若经审查认为确实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撤案。若在重新审查中发现新证据或认为有继续侦查必要,公安机关可继续开展侦查工作,甚至可能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公安机关是否撤案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检察院的意见来决定。若您或您的亲友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进展和后续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