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请年假公司不批准,可能违反劳动法。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职工有权享受年休假,且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应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因此,如果你在离职前提出了请年假的申请,且你的年休假尚未休完,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你的年假申请,那么单位的行为可能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
不过,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综上所述,离职前请年假公司不批准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你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以向单位提出异议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