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决。被告离开户籍地20多年,户籍所在地法院仍然有可能对其案件进行判决,但具体是否能在该地法院起诉并判决,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案件的管辖权、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等。以下是详细分析:
管辖权原则: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被告已经离开户籍地20多年,且在某地有经常居住地(即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那么该地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
- 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难以确定,那么户籍所在地法院仍然有可能对其案件进行管辖。
- 此外,如果案件涉及特定类型的纠纷(如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且原告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与户籍地的联系仍然紧密,户籍所在地法院也可能具有管辖权。
实际操作中的考虑:
-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管辖权,包括被告的居住情况、案件的性质、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等。
- 如果原告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会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综上所述,被告离开户籍地20多年并不意味着户籍所在地法院不能对其案件进行判决。具体能否在该地法院起诉并判决,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