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被告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能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吗”,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然而,法律也做出了一个例外规定,即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现在,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确实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并且其经常居住地也无法确定(例如,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或者居住场所信息不明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而是给出了一个相对灵活的处理方式。
从实践角度来看,当被告不在户籍地居住且无法确定经常居住地时,为了避免执行拖延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院往往会倾向于选择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这一点在最高院的裁判案例中也有所体现,例如在《某科公司、张某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尽管被告张某常年外出务工且无法联系,在辖区无登记房产,但法院最终还是确定了由张某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综上所述,在被告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居住且无法确定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您仍然可以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当然,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的实际操作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