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办理离婚。离婚登记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具体来说:
双方协商与准备: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提交申请与审查:双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双方是否确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的处理是否协商一致。
冷静期与正式办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被称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因此,明天下午去民政局当天办理离婚登记,并不能直接就能办理离婚。需要经历上述程序,并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才能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