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员工致人损害由谁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实际指挥和管理,更能控制工作中的风险。
- 举例:如果派遣员工在为用工单位送货途中撞伤人,用工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 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在其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劳务派遣单位明知劳动者无相应资质仍派遣其从事特定工作,导致侵权,此时劳务派遣单位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举例: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严格审查员工资质,将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该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劳务派遣单位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责任分配与追偿:
- 被侵权人可合并请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共同责任,但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的损失数额。
- 赔偿后,一方可根据约定或过错程度向另一方追偿。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员工致人损害时,一般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若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若您或您的企业面临此类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