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致人损害派遣单位应否承担责任-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结论:劳务派遣人员致人损害时,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由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派遣单位在特定过错情形下承担补充或连带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用工单位直接指挥和管理派遣员工的工作,能够对工作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因此应当对派遣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举例说明:

  • 某商场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请了安保人员,其中一名安保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因操作不当致使顾客受伤。在此情况下,商场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

尽管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在以下特定情形下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1. 派遣单位存在选任过失: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尽到选任、培训、告知等义务,导致派遣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可能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共同承担责任或分担责任。
    • 举例说明:保安公司派遣未取得资质的王某到工厂执勤,王某殴打他人。在此情况下,保安公司因选任过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侵权: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导致派遣员工致人损害,两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内部追偿问题

在派遣单位承担了对外赔偿责任之后,如果认为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人员的选任、管理或指示上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导致了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派遣单位有权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这涉及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和追偿机制。

四、风险防范建议

  1. 用工单位:

    • 明确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确保派遣员工清楚了解其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 加强安全培训与监督,提高派遣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购买足额雇主责任险,以分散和转移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2. 派遣单位:

    • 严格审核用工单位资质,确保用工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用工环境。
    • 确保派遣工具备必要技能与证书,避免因派遣员工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导致损害发生。
    • 定期回访用工单位,排查风险,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受害人维权路径

对于受害人而言,在劳务派遣人员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应优先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如果用工单位无力承担或存在过错,可要求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在维权过程中,受害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其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是一个复杂而核心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确保各方责任明确、合理分担,以维护劳务派遣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