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可以撤去部分被追加人吗-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5-06-15 行政纠纷

在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通常是可以撤去部分被追加人的。这一结论基于以下法律分析和理解: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有权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且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在广义上属于执行异议的一种。因此,当事人提起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后,同样有权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是否准许同样由人民法院裁定。

具体到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如果原告(通常是申请执行人或原被执行人)认为部分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不符合追加条件,或者基于某种原因不再希望追究其责任,那么原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撤回对该部分被追加人的申请。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撤回申请的理由、是否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准许撤回。

需要注意的是,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不意味着该被追加人完全免除了执行责任。如果后续发现该被追加人确实存在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申请执行人仍然有权再次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在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撤去部分被追加人是可能的,但具体能否撤去以及撤去的条件、程序等,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裁定。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