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虚假宣传的证明责任分配-郭佳宁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侵权纠纷

关于产品虚假宣传的证明责任分配,可以从民事纠纷处理程序和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两个角度来分析。

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在民事纠纷处理程序中,一般由实施宣传行为的经营者承担证明其宣传内容真实性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不能举证、没有充分依据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就应当认定其宣传内容虚假、不真实。例如,在某案例中,经营者宣传其产品为“国内首创”,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支持,法院最终认定该宣传为虚假宣传。因此,作为消费者或其他主张权益受侵害的经营者,在发现虚假宣传时,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证据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若经营者无法证明,则可依法追究其虚假宣传的责任。

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在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分配相对复杂一些。一方面,经营者对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有“证真”责任;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也负有证明经营者涉案宣传内容虚假的“证伪”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涉嫌违法经营者限期提供证据证明其宣传内容真实性,而该经营者拒不提供证据履行其“证真”责任的,一般应当认定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已依法履行其“证伪”责任,即认定涉案宣传内容不真实或者没有充分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场超市等销售商自行宣传相关商品,且相关宣传内容来源于厂家说明介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能仅因为销售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宣传内容真实性,就直接认定相关宣传内容虚假、不真实,而应当充分穷尽调查手段,依法责令厂家限期提供证据证明其说明介绍内容的真实性,再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信息检索等情况依法综合认定。

综上所述,产品虚假宣传的证明责任在民事纠纷处理程序中主要由经营者承担,而在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则由经营者和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承担。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虚假宣传问题,可以依据上述分析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