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扣分标准通常根据具体的组织、机构或公司的内部规定而制定,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工作质量。以下是一个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的绩效考核扣分标准概述:
一、通报批评扣分
单位受通报批评:
- 受到党工委、办事处(含区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分别扣1分。
- 受到区委、区政府(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
- 受到市委、市政府(含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分。
- 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扣5分。
个人受通报批评: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具体扣分标准依据违规情节和严重程度决定。
三、违反工作纪律扣分
上下班纪律:
- 迟到、早退的,一次扣0.5分。
- 旷工(含非工作日缺岗)一天(次)扣1分。
- 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购物等),一次扣0.5分;若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区级及以上纪检、督查部门督查的,一次扣3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请销假纪律:
请示报告制度:
- 未请示报告导致部门无人上班的,一次扣部门负责人0.5分。
- 未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当事人1分。
值班纪律:
- 值班迟到、早退或值班室清洁卫生差的,一次扣值班组每人0.5分。
- 缺席值班的,一次扣值班人员1分。
- 私自找非机关单位职工顶替值班或调换值班的,一次扣值班人员1分。
- 值班期间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值班组每人2分。
学习会议纪律:
- 学习或会议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当事人0.5分。
- 缺席、随意安排他人代会的,一次扣当事人1分。
- 会议期间违规行为的(如接听手机、吸烟等),一次扣当事人0.5分。
- 学习或会议结束后未清理垃圾的,一次扣部门负责人1分。
四、其他扣分情况
- 年度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除不计发绩效奖励金外,还可能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其他扣分或处理。
- 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罚的,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并可能伴随扣分。
请注意,具体的扣分标准可能因组织、机构或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参考所在组织的绩效考核制度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的扣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