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行政纠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职权广泛且重要,涵盖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以下是对其职权的详细阐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 立法权: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这是其最核心的职权之一。

  2. 宪法相关职权:全国人大负责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确保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稳固和统一。

  3. 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以及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

  4. 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负责选举和罢免国家重要职务,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等,并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以及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人选。同时,还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 监督权: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 立法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违背其基本原则。

  2. 宪法解释与监督: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并监督其实施,确保宪法全面准确贯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3. 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及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等。同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还有权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以及全国或个别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4. 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相关人员的任免。

  5. 监督权: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其工作报告,有权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6. 质询权: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可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这是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

综上所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全面而重要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国家权力体系的核心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