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行使什么权-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行政纠纷

人大(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着广泛而重要的职权。这些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2. 决定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相关制度,以及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对本地区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 任免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根据相关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等的人选,有权罢免上述由它选举或决定的人员。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任免相关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4. 监督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行使立法、决定、任免、监督等各项职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