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2年后病故怎么清算养老金-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5-06-11 劳动纠纷

当退休职工在退休后2年内因病故去,其养老金的清算将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清算养老金的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及相关规定,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定的遗属待遇,这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如个人账户有余额,也将一并退回。

二、遗属待遇的具体内容

  1.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 抚恤金:抚恤金以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为15年的,发放9个月;缴费年限每多1年,多发1个月,最高为24个月。但退休后每领取1年养老金,去世时少发放1个月,最低为9个月。

  3. 个人账户余额退回:如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中仍有余额,该余额将一并退回给遗属。

三、清算与申领流程

  1. 申报: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或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及遗属待遇申领等手续。

  2. 材料提交:办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申领人身份证件等。若存在多领取养老待遇的情况,还需从个人账户余额或遗属待遇中抵扣。

  3. 审核与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规定发放遗属待遇及退回个人账户余额。

四、注意事项

  • 自2021年9月1日起,去世人员不再执行原有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政策。
  • 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以免影响待遇的申领。
  • 如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可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反映。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在退休后2年内因病故去时,其养老金的清算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退回的个人账户余额。在办理过程中需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交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