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卖房没有书面通知确实可能构成侵权。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表明,出租人在卖房前有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侵权后果:
- 如果房东未书面通知承租人卖房,且承租人因此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房东的行为就构成了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害。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房东未书面通知,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效力:
-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房东未书面通知承租人可能构成侵权,但这并不影响房东与第三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综上所述,房东在卖房时未书面通知承租人,确实可能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害,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一行为并不影响房东与第三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承租人因此受到损害,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