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是场外交易,是否合法-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5-06-07 合同纠纷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是场外交易,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条款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这些条款均强调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其次,从实际案例来看,如楚雄州某事业单位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进交易中心交易的问题,相关部门核实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应进必进”的工作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和约谈。这也进一步印证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不合法的。

因此,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以保障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如果招标人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