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的强制措施单没有当事人签字,不算程序违法,该强制措施单仍然生效。下面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解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如果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出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这一规定确保了强制措施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该规定并未要求当事人必须在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因此,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强制措施凭证的效力。
具体规定
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交警出具强制措施凭证后,会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收,交通警察也会在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并视为已经送达。因此,即使当事人没有在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该凭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凭证上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综上所述,交警开的强制措施单没有当事人签字,并不构成程序违法,该强制措施单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强制措施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复议,但不应以未签字为由拒绝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