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是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结束还是在鉴定结果出来后结束”的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停工留薪期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概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段。这个期间的时长是根据职工的具体伤情来确定的,不同的伤情会有不同的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以此来确定职工劳动能力受影响的程度。这通常是在职工治疗终结后,伤情稳定或已经痊愈时进行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时间: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截止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后仍需治疗,特别是存在必要的康复治疗等合理医疗需求,那么在合理范围内,职工依然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然而,如果超出了合理的医疗期范围,就可能无法再享受该待遇。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而需要结合职工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其伤情和治疗需求来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的结束并不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为准,也不是以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为准,而是以职工的具体伤情和治疗需求为依据。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如果职工仍需合理治疗,仍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