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房东没签字就停水停电是不合法的。
在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正当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一规定明确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的供应。
对于房东而言,如果其作为被拆迁人,在拆迁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拆迁方或相关部门无权以停水停电等手段逼迫其搬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侵犯了房东的合法权益。房东可以通过保留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房东是出租人,在房屋拆迁时,若租户未搬走,房东也不能擅自断水电。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在租赁期间,房东有义务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包括正常的水电供应。房东应通过合法途径与租户协商解决拆迁问题,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得采取断水电等非法手段迫使租户搬迁。
综上所述,无论是作为被拆迁人还是出租人,房东在拆迁过程中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正当程序,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恢复水电供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