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李悦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 详细列出了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及时报告,传讯时需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以及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这些规定是保证金退还的前提条件,即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
  3.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一百零一条:

    •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二、退还条件

被取保候审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有资格申请退还保证金:

  1. 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 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未经批准不得离境、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2. 未重新故意犯罪:

    •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重新故意犯罪,否则将可能影响保证金的退还。
  3. 案件审结或撤销:

    • 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已经审结、撤销,且被取保候审人未违反相关规定。

三、退还程序

  1. 决定退还:

    • 取保候审结束时(如案件审结、撤销案件等),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审查被取保候审人是否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并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2. 通知银行与当事人:

    • 决定机关将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送达负责保管保证金的银行,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3. 领取保证金:

    • 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并可能需要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若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1. 保证金管理:

    • 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被取保候审人应将保证金交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2. 决定权归属:

    • 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被取保候审人应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申请退还保证金。
  3. 签字确认:

    •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保证金后,应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以确认领取事实。被取保候审人应认真核对决定书内容,确保无误后再签字或盖章。
  4. 违规后果:

    • 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作为对其违规行为的惩罚。同时,还可能面临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进一步措施。

总结与建议: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是一个严谨且法定的过程,需要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领取。若你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