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继续交公积金合法吗-张继东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继续交公积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的具体规定。

首先,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来看,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劳动工资的职工。而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一旦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们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即使他们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与单位形成的也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在公积金缴存方面,由于退休返聘人员已不再是单位的在职职工,因此他们不再属于公积金的缴存范围。这一点在多个地方的政策中也有明确体现,例如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明确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当然,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来说,他们仍然可以关注自己公积金账户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退休后,缴存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但需要注意,如果缴存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则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提取公积金时,通常需要提供缴存人身份证、银行一类借记卡以及退休证或相关退休核定材料。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人员继续交公积金是不合法的,因为他们已不再是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再属于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不过,他们仍然可以关注自己公积金账户的处理方式,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