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胡志翔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拖欠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在我国刑法中,针对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准确的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的立案标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一、行为方式认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1.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这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
    • 逃跑、藏匿;
    • 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
    • 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2.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这指的是用人单位或个人具备支付能力,但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数额及情节标准

  1. 数额较大:

    •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 注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因此,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2. 其他严重情节:

    • 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如果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
    • 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
    •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经政府责令仍不支付

除了行为方式和数额标准外,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具体来说:

  • 通常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情形;
  • 若行为人逃匿,无法直接送交责令支付文书,有关部门已通过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也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四、宽宥情节

  •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 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五、建议与指导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律的保护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可以有效解决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