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和二审中未被采纳的证据,在再审程序中是否算作新证据,这取决于该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证据”标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新证据的定义与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这意味着,如果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就已经存在,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如证据被隐藏、难以获取等)导致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那么该证据在再审中可以被视为新证据。
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如果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被发现,但由于客观原因(如证据被对方控制、需要特定程序才能获取等)导致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那么该证据在再审中同样可以被视为新证据。
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如果证据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才形成的,且该证据的内容无法作为新的诉讼标的另行提起诉讼,那么该证据在再审中也可以被视为新证据。
二、一审二审未采纳证据在再审中的处理
如果证据符合新证据标准:如果一审和二审中未被采纳的证据符合上述新证据的标准,那么该证据在再审中可以被视为新证据,并有可能被法院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证据不符合新证据标准:如果证据不符合新证据的标准,那么即使该证据在一审和二审中未被采纳,在再审中也不太可能被法院采纳。因为再审程序主要是对原审判决进行审查,而不是对原审中的所有证据进行重新审理。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实际案例:假设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采纳原告提供的某份关键证据。在再审程序中,原告提供了该证据的新来源或新发现的情况,且该证据符合新证据的标准。那么,再审法院有可能会采纳该证据,并据此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法律建议: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在一审和二审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且认为存在符合新证据标准的证据未被采纳,可以在再审程序中积极提出。同时,当事人也应注意在原审程序中尽可能提供充分、完整的证据,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总结来说,一审二审未采纳的证据在再审中是否算作新证据,取决于该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证据”标准。如果符合标准,则有可能被再审法院采纳;如果不符合标准,则不太可能被采纳。因此,当事人在准备再审材料时,应仔细审查证据是否符合新证据的标准,并据此进行准备。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