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开车门伤人责任-张利萍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交通事故

网约车开车门伤人事故的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可能涉及乘客、司机及第三方多方的责任。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责任划分的详细分析:

一、乘客责任

  1. 未尽观察义务:

    • 乘客在开门前有义务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特别是通过后视镜或侧头查看后方是否有行人、车辆接近。若因疏忽大意未观察导致开门时发生碰撞,乘客将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这一责任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
  2. 违反开门规则:

    • 乘客若未遵循“荷式开门法”等安全开门方式,即未使用远离车门的手开门以迫使自己转身观察后方,从而引发事故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司机责任

  1. 未履行提醒义务:

    • 作为专业的运营人员,司机有义务在乘客下车前提醒其注意安全,特别是开门时要观察后方。若司机未进行有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司机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2. 停车位置不当:

    • 司机若将车辆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区域,或停车位置距离路边过远,使得乘客开门时处于危险区域,司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3. 未确保安全开门:

    • 司机停车后,也有义务通过车内后视镜、侧头观察等方式确认车外安全情况再开门。若因疏忽大意导致行人被撞,司机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

三、共同责任

  • 在某些情况下,乘客和司机均存在过错,如乘客未观察后方而司机也未履行提醒义务或停车位置不当,此时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具体比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结果确定。

四、第三方责任

  • 若事故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如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超速行驶、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或载人逆行等,影响了乘客开门的安全,第三方也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网约车平台责任

  1. 劳动关系下的责任:

    • 若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的损害,应由平台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2. 管理与培训责任:

    • 即使司机与平台非劳动关系,平台也因对司机的管理、培训或监督不到位而可能承担一定责任。例如,平台未对司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导致司机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平台存在管理过错。
  3. 连带责任:

    • 在某些情况下,如平台未尽审核职责,导致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对外营运并造成人员伤害,平台需对司机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六、责任认定程序

  • 具体的责任划分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该认定书是处理此类事故责任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实际案例参考

  • 在一起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的案例中,网约车司机因未选择合适地点停车且未提醒乘客注意安全,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责任;乘客因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被认定为次要责任方,承担30%的责任。同时,由于网约车平台企业未尽到审核职责,导致本不应用于营运的车辆对外营运,最终造成人员伤害,网约车平台企业也对司机的赔偿承担了连带责任。

建议: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责任划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若发生此类事故,建议立即停车查看伤情、保护现场、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理。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