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未报可以废标吗-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公司事务

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未报,是否可以废标,需分情况讨论:

  1. 若磋商文件明确规定二次报价为必要环节且未报价视为放弃:

    •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二次报价是评标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并且明确指出未进行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放弃磋商或不符合磋商要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采购方有权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将其视为废标处理。
    • 法律依据:虽然具体的法律依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规而异,但通常这类规定会包含在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或相关政府采购条例中,强调磋商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以及供应商必须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2. 若磋商文件未明确规定或规定模糊:

    • 如果磋商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二次报价是必要环节,或者规定较为模糊,没有明确指出未报价的后果,那么采购方在决定是否废标时需要更加谨慎。
    •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方通常不能直接以未进行二次报价为由废标,因为这可能被视为对供应商的不公平对待或违反磋商文件的初衷。采购方可能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供应商的初次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来综合评估供应商的优劣。
    • 建议做法:采购方可以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其未进行二次报价的原因,并考虑是否给予其补充报价的机会(如果磋商文件允许或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确实需要废标,采购方应确保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3. 从法律原则和公平性的角度考虑:

    • 无论磋商文件如何规定,采购方在处理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任何事项时,都应遵循法律原则和公平性原则。这包括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避免歧视和偏见等。
    • 如果采购方决定废标,应确保该决定是基于客观、公正和合理的理由,并且已经充分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同时,采购方还应及时通知所有供应商,并说明废标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总结与建议:

  •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是否可以废标取决于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采购方的判断。
  • 如果磋商文件明确规定了二次报价的必要性和未报价的后果,采购方可以依据规定进行废标处理。
  • 如果磋商文件未明确规定或规定模糊,采购方应谨慎处理,并考虑其他因素来综合评估供应商的优劣。
  • 在任何情况下,采购方都应遵循法律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确保竞争性磋商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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