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性谈判中,二次报价后是可以废标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并遵循严格的程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定废标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包括二次报价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
- 供应商数量不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采购文件另有约定或经采购人和主管预算单位批准的除外)。例如,在二次报价后,若发现仅有两家供应商符合要求,且无特殊约定或批准,此时应废标。
-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谈判过程中,包括二次报价环节,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必须予以废标。
- 采购预算超支: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若在二次报价后,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预算,且采购人无法增加预算,此时应废标。
- 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继续进行谈判已无实际意义。例如,因政策调整或项目需求变化导致原采购任务不再需要执行。
- 谈判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谈判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谈判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影响谈判结果公正性。例如,技术规格描述模糊不清,在二次报价后仍无法明确,使得供应商无法准确理解需求并进行响应。
- 谈判过程无法达成一致: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在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无法继续进行谈判。例如,在二次报价后,双方在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等方面仍存在根本性分歧。
二、废标操作流程
若在二次报价后出现上述废标情形,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 发现问题并确认废标情形: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废标情形,应及时进行讨论和确认,确保废标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记录废标原因: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废标的具体原因和相关情况,包括发现问题的环节、涉及的供应商(如有)、具体的违规或不符合要求的事实等。
- 报告采购人:谈判小组将废标情况及记录报告给采购人,报告内容应包括废标的详细原因、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谈判过程的简要说明等。采购人对废标情况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平对待所有参与者。
- 发布废标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废标原因等信息,以便让所有潜在供应商了解废标情况,并为后续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做好准备。
三、法律后果与责任承担
废标后,采购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标后的相关事宜,包括返还供应商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通知供应商废标结果等。同时,采购人应分析废标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总结来说,二次报价后废标是可能的,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若您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遇到废标相关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