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赵毓丽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份数需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来确定,通常遵循“一式(N+1)份”的原则,其中N为被申请人的数量。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份:

  1. 提交给仲裁委:无论被申请人数量多少,都必须有一份申请书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关键文件,也是后续审理的重要依据。

  2. 送达给被申请人:对于每一个被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和可能的第三人,如劳务派遣单位等),都需要由仲裁委送达一份申请书副本,以便其了解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据此准备答辩。例如,若只有一个被申请人,则需准备一份副本送达;若有两个被申请人,则需准备两份副本分别送达。

  3. 申请人留存:申请人自己应保留一份申请书原件或副本,用作备份,并在仲裁过程中随时查阅,以确保自己的主张和诉求清晰明确。

具体份数计算示例:

  • 如果只有一个被申请人,如一个用人单位,那么总共需要准备两份仲裁申请书(一份给仲裁委员会,一份给被申请人),申请人自己保留的是原本或复印件,若算上自留份则共需准备三份(但实际操作中,自留份可以是原件的复印件,因此核心提交份数为两份)。

  • 如果有两个被申请人,则需要准备三份申请书用于提交和送达(一份给仲裁委员会,两份分别给两个被申请人),申请人自留一份,总计四份(同样,自留份可以是复印件)。

特殊注意事项: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劳务派遣关系时,被申请人可能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此时需根据实际被申请人数量来准备相应的申请书份数。

  • 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仲裁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准备申请书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确保申请书符合所有要求,避免因格式或份数问题而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总结与建议:

在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时,务必先明确被申请人的具体数量,然后按照“一式(N+1)份”的原则来准备申请书及其副本,并额外准备一份自留。这样做不仅能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也能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务必内容详实、条理清晰,以便仲裁委和被申请人能够准确理解申请人的诉求和理由。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