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撤场可以搬走什么东西-周建斌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房产纠纷

物业撤场时,可搬走的物品主要取决于物品的权属,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物业自有物品: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归物业所有,物业在撤场时有权搬走。例如,物业办公用的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用于物业服务的清洁工具,如扫帚、拖把、清洁车等;还有保安使用的对讲机、巡逻车等安保设备。这些物品是物业为了履行其服务职责而购置的,在服务合同终止撤场时,自然可以带走。
  2.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业主共有物品:这些物品物业无权搬走。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像电梯、水泵、消防设备等,是为了满足整个小区业主的共同生活需求而安装设置的,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只是受业主委托对这些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在撤场时,必须将这些设施设备完好地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搬走或损坏。另外,一些业主共有区域内的物品,如小区花园里的座椅、凉亭等,同样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也不能搬走。

如果物业撤场时搬走了不该搬走的物品,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协商解决:首先可以与物业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将搬走的物品归还。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指出这些物品的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 投诉举报: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物业将物品归还。
  • 法律诉讼:若通过协商和投诉举报都无法解决问题,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返还物品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品的权属以及物业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