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询问算开庭吗-刘芳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行政纠纷

民事二审询问并不等同于开庭,它们是二审程序中的两个不同环节。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定义与性质:

    • 二审开庭:是整个二审庭审过程的进行,它包含了从宣布开庭到宣判的多个环节,如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这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审查过程,旨在通过完整的庭审程序来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
    • 二审询问:则是二审庭审中的一个环节,它通常发生在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或澄清某些疑问时。询问的内容可能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诉讼权利等方面展开,目的是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并保障诉讼权利。
  2. 程序规范程度:

    • 开庭:遵循严格且完整的庭审流程,包括宣布开庭、核对身份、告知权利义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等环节。合议庭全体成员参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程序严谨有序。
    • 询问:程序相对灵活简便,不遵循完整的庭审程序。审判人员围绕关键问题向当事人及代理人提问,目的是核实重要事实或法律适用疑问。参与询问的审判人员可能不是合议庭全体,程序上没有开庭那么严格。
  3. 参与人员与公开程度:

    • 开庭: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必须到庭,必要时证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也需出庭。开庭原则上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除法定不公开情形),这有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司法透明度。
    • 询问:不一定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审判人员可根据案件情况分别询问。有时仅通知一方及其代理人,根据询问情况再决定后续步骤。询问一般不公开进行,是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的沟通。
  4. 功能与目的:

    • 开庭:功能全面,旨在通过完整程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当事人充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据此作出综合判断。
    • 询问:主要针对一审裁判中的疑问或上诉重点问题进行核实。它聚焦于特定问题,旨在为裁判提供依据,而非全面系统性审查。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个民事二审案件中,合议庭在阅卷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但存在一些法律适用上的疑问。为了澄清这些疑问,合议庭可能会决定进行询问,向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相关问题,要求他们进行解答。这个询问过程就是二审询问的一个实例。而如果合议庭认为需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或者当事人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那么合议庭就会决定开庭审理,通过完整的庭审程序来作出公正裁判。

建议: 作为当事人,在参与民事二审程序时,应充分了解询问和开庭的区别,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准备和应对。如果收到法院的询问通知或开庭传票,应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相关程序和要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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