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杨继泽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立案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及申请再审的全面指南: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

  1. 形式要件:

    •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及原裁判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
    •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法院核对。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 实质要件:

    • 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确有错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
    • 具体情形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再审申请的相关规定,例如: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的期限

  •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存在特定情形(如新证据、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申请再审的提交材料

  • 再审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 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
  •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 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有新证据,应一并提交)。
  •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立案流程

  1. 提交材料: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审查处理:
    • 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 对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编立“行申字”案件移送审查。
    • 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期限。
    • 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3. 作出裁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五、特殊情形的处理

  1. 超过法定期限:再审申请超出法定申请再审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立案。
  2. 撤回再审申请:申请人在审查期间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3. 重复申请:同一案件已驳回再审申请且无新证据的,再次申请不予立案。
  4. 终结审查:再审申请人死亡无权利义务承继者等特殊情形,法院可裁定终结审查。

六、其他重要规定

  1. 诉讼费用:申请再审通常不收取诉讼费,但特定情形下可能收取费用,具体依据法院规定。
  2. 审理期限:再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需由本院院长批准。
  3. 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时应自行回避,确保审判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

  • 仔细评估案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
  • 严格按照法院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遵守法院的审查和审理程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