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韦继享律师|法行宝
2026-07-30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由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以下是对民法典中赠与合同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1. 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且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财产的协议。
  2. 基本特征:赠与合同以无偿性为核心特征,即赠与人无需从受赠人处获得任何对价或回报。这与买卖、租赁等有偿合同形成鲜明对比。

二、赠与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 撤销权:

    • 任意撤销权: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第六百五十八条)。但需注意,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 法定撤销权: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第六百六十三条)。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第六百六十四条)。
  2. 办理手续义务:若赠与财产需依法登记或办理其他手续,赠与人应负责完成(第六百五十九条)。这是确保赠与财产合法转移的重要步骤。

  3. 交付与赔偿责任:

    • 对于不可撤销的赠与,赠与人必须交付财产。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 若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条)。

三、赠与合同的附义务

赠与可以附带条件或义务,受赠人需按约定履行(第六百六十一条)。这增强了赠与合同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允许赠与人在慷慨解囊的同时,对受赠人的行为进行一定引导或约束。例如,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将赠与财产用于特定目的或完成特定任务。

四、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及法律后果

  1. 撤销情形:如前所述,赠与合同可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下被撤销。
  2. 法律后果:一旦赠与被撤销,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已赠与的财产(第六百六十五条)。这一规定确保了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保护,防止不当得利。

五、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六百六十六条)。这是法律对赠与人经济困境的特别考量,体现了公平原则。例如,若赠与人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时,可依法主张穷困抗辩权。

法律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附义务内容(如有)、撤销条件及法律后果等关键条款。同时,对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应特别注意其不可撤销性。若遇到赠与合同纠纷或需要法律帮助时,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