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87条原文-欧阳飞雪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原文内容为: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针对这一条款,我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为你进行详细解读:

  1.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 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后,首要任务是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这是确保审判公正、专业的重要步骤。
    • 接着,法院需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这一规定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知情权,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辩护。
  2. 庭前会议制度:

    •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一制度有助于提前解决可能影响审判进程的问题,提高审判效率。
  3. 开庭通知与传票送达:

    •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需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并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 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以确保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并按时出庭。
  4. 公开审判的公告:

    • 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司法透明。

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条款对于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高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刑事案件,对开庭前的准备、庭前会议、开庭通知等流程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