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24条规定-匡嘉鑫律师|法行宝
2025-05-31 刑事辩护

《刑法》第124条规定的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具体来说:

一、法条内容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司法解释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将被视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1. 采取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非法占用频率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并造成以下情形之一:

    • 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
    • 造成县级、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
    • 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
    •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2. 实施上述行为,并造成以下严重后果之一,将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
    • 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
    • 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
    •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三、其他相关规定

  • 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建设、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也将被定罪处罚。
  • 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若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也将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刑法》第124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解释。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行为,请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