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别-李兆振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刑事辩护

自然犯与法定犯在定义、伦理道德违反程度、违法性认识难易程度、法律稳定性影响、刑罚目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特点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些差异的详细分析:

  1. 定义及基础

    • 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指那些基于人类基本伦理道德观念,从行为本身的性质就能明显看出其具有犯罪性,且在任何社会、任何文化背景下通常都会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例如,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人类的普遍道德准则。
    • 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指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具有明显的反伦理道德性质,而是由于法律的规定才被认定为犯罪。这类行为的违法性主要依赖于特定法律的规定,且随着法律的变更,其犯罪性质可能发生变化。例如,逃税、非法经营等行为,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之前,并不被视为犯罪。
  2. 伦理道德违反程度

    • 自然犯:与伦理道德紧密相连,严重违反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普遍认同的伦理道德观念。这些行为不仅破坏法律秩序,更是对基本人伦道德的践踏,会引起社会公众强烈的道德谴责。
    • 法定犯:与伦理道德的联系相对较弱,有些行为甚至并不违反传统道德观念,只是出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利益等目的,通过法律规定才将其入罪。因此,法定犯在道德上往往不会引起像自然犯那样强烈的谴责。
  3. 违法性认识的难易程度

    • 自然犯:由于其行为与道德严重相悖,一般社会公众凭借基本的生活常识和道德认知就能轻易认识到这类行为的违法性。
    • 法定犯:由于其犯罪性依赖于法律规定,且相关法律条文往往专业性较强、较为繁杂,对于普通公众来说,较难轻易认识到某些行为是否构成法定犯。通常需要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或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才能确定。
  4. 法律稳定性影响

    • 自然犯:其犯罪性质和认定相对稳定,因为自然犯基于人类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这些准则在较长时间内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自然犯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不会轻易随时间和法律的细微变动而发生大的改变。
    • 法定犯:受法律变更影响较大。由于法定犯依赖法律规定,随着社会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相关法律可能频繁修改,导致法定犯的范围、构成要件等也随之发生变化。
  5. 刑罚目的侧重点

    • 自然犯:刑罚目的更侧重于报应和威慑。由于自然犯行为严重违反伦理道德且社会危害性大,通过严厉的刑罚对犯罪人进行惩罚以实现对其恶行的报应,并威慑潜在的犯罪人防止类似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 法定犯:刑罚目的更多强调预防和矫正。法定犯往往是因为违反行政管理等规定而被入罪,对其适用刑罚主要是为了促使犯罪人遵守法律规定、矫正其行为模式以适应社会管理秩序,并预防其他人实施类似的违法行为。
  6. 其他特点

    • 犯罪主体:自然犯通常由个人实施,且单位不能构成其自然犯的犯罪主体;而法定犯则可以由单位构成其犯罪主体。
    • 实质差异:自然犯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侵害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具有固有的反社会性和反道义性;而法定犯则是因行政需要而设,没有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其“犯罪性”来源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及界限变化

  •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对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严重违反伦理道德规范的自然犯有明确的定罪和处罚规定;而对于法定犯,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认定。
  • 界限变化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犯与法定犯的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一些法定犯的性质可能逐渐强化,从而转变成自然犯;而一些自然犯由于社会的变动,其反社会性和反道义性可能逐渐弱化,从而转变成法定犯。

综上所述,自然犯与法定犯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和区分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从而更有效地进行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如果您在自然犯或法定犯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