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期和试用期并存合法吗-许拥军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劳动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试岗期和试用期并存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法律上并没有“试岗期”的概念,只有“试用期”,因此试岗期和试用期并存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也可以视为不合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法律定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个考察期。这个考察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接下来,我们谈谈“试岗期”。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以“试岗期”、“试工期”、“新岗位考察”、“适应期”或“见习期”等名义,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设置一段考察期。然而,这些所谓的“试岗期”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认可。更重要的是,无论企业如何命名这段考察期,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即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如果企业同时设置了“试岗期”和“试用期”,这实际上是在变相地延长试用期,或者是在试用期之外又增加了一个没有法律认可的考察期。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这段所谓的“试岗期”内,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到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保障,而企业却可以无偿或低成本地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试岗期”来规避法律义务,比如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以各种理由辞退劳动者等。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试岗期和试用期并存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您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了这种情况,建议您谨慎考虑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