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什么法律规定的-姚岑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房产纠纷

“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这一原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法律原则: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是“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而非以“个人”为单位。这意味着,只要家庭这个承包单位存在,即户内还有成员,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因为户内人口的增减而改变承包地的数量。
  2. 具体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这一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在承包期内,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且经过法定程序,否则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3. 实践意义:

    •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它避免了因人口增减而频繁调整土地承包关系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为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预期。
  4. 例外情况:

    • 当然,这一原则并非绝对。在特定情况下,如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导致承包经营权的消灭,此时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另外,如果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或者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等,也可能导致承包地的调整或收回。但这些情况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