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比例及人数-崔燕律师|法行宝
2026-07-25 经济纠纷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比例及人数,主要依据决议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一般事项的表决规则

  1. 通过比例:

    •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不含半数,即超过50%)同意。例如,如果有10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出席会议,那么至少需要有6位债权人同意该决议才能通过。
  2. 债权额要求:

    • 同时,同意该决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比如,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同意决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至少要达到50万元及以上。

二、特殊事项的表决规则

  1. 通过比例:

    • 对于和解协议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特殊事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含半数,即达到或超过50%)同意。这里的“过半数”可以包括恰好50%的情况。
  2. 债权额要求:

    • 与一般事项不同,特殊事项的决议需要同意该决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假设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是150万元,那么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需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三、法律依据与说明

  • 法律依据:上述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即“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特殊事项,如和解协议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则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要求更高的债权额比例。

  • 说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并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确保表决程序合法:包括提前通知债权人、现场公证等,以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明确未通过事项的后续处理机制:如二次表决或申请法院裁定等,以避免决议无法通过导致的程序停滞。
  • 决议内容需与管理人提交的方案一致:避免歧义和后续纠纷,确保决议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总结来说,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比例及人数取决于决议事项的性质。一般事项需过半数债权人同意且债权额占比过半,而特殊事项则需更高的债权额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表决程序合法、明确后续处理机制,并确保决议内容与管理人提交的方案一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