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犯罪是否构成犯罪-张国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24 刑事辩护

预备犯罪在一般情况下是构成犯罪的,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法律后果如何,需结合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这一规定明确了犯罪预备的法律地位。从构成要件来看: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预备行为是为了实现某种犯罪目的,并积极追求或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是犯罪预备成立的主观基础。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具体行为。这些行为虽然尚未直接对犯罪对象造成侵害,但已经使犯罪的实现具有了一定的现实危险性。例如,购买盗窃工具、勘查作案地点等。

二、犯罪预备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政策意义

犯罪预备行为虽未直接造成犯罪结果,但其对社会秩序和法益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将犯罪预备认定为犯罪,有助于及时制止犯罪行为的进一步发展,防止其从预备阶段转化为实行阶段,从而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犯罪预备的量刑原则

考虑到犯罪预备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因此在量刑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原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惩罚了犯罪预备行为,又给予了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特殊情况下的认定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如果犯罪预备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例如,仅口头表达犯罪意图而无实际行动的行为,或者只是简单地想了一下犯罪计划,但没有实施任何实际的准备行为,通常不被视为犯罪。
  2. 自动放弃犯罪计划的:若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计划,则构成犯罪中止,而非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未能着手犯罪的原因。若是由于行为人自身意志以内的原因(如自动放弃),则不构成犯罪预备。

五、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以抢劫银行为例,如果甲为了抢劫银行,事先购买了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并多次到银行周围踩点观察,这种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构成抢劫罪(预备)。在此情况下,甲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但处罚程度会相较于既遂犯更轻。然而,如果甲在购买作案工具后,因害怕法律制裁而自动放弃了抢劫计划,则构成犯罪中止,可能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

六、建议与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进行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包括犯罪预备行为。
  2. 及时报案:对于发现的犯罪预备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严格区分其与犯意表示、犯罪中止等概念的界限,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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