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用询问通知书-汪毅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刑事辩护

刑事询问通知书主要在以下情形下使用:

  1. 涉及案件事实查明

    • 证人知晓关键事实:当证人亲眼目睹了犯罪行为,或者了解案件的背景、起因等关键信息时,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会发出询问通知书,邀请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这是为了获取对案件侦破至关重要的线索和证据。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中,如果目击者看到了犯罪嫌疑人的面貌或作案过程,那么侦查机关就会通过询问通知书通知该目击者前来作证。
    • 被害人陈述案件经过: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其陈述对于认定犯罪事实具有关键作用。询问通知书是确保被害人能够详细、准确地陈述案情的重要工具。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需要详细描述受伤过程、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等,以便侦查机关能够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
  2. 证据收集与固定

    • 核实证据关联性: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需要核实各类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真实性。此时,若证人或被害人能够提供解释、说明或补充信息,侦查机关就会通过询问通知书通知其接受询问。例如,在一起诈骗案中,侦查机关可能已经收集到了一些书证和物证,但还需要通过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来进一步核实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 完善证据链条:为了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体系,侦查机关需要全面收集证据。询问通知书有助于挖掘尚未明确但可能与案件有关联的信息,填补证据链条中的空白。比如,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可能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交易记录,但还需要通过询问相关证人或被害人来了解交易的具体过程、地点等信息,以便完善证据链条。
  3. 侦查需要与证人配合

    • 侦查需要:当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可以发出询问通知书。这是侦查阶段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例如,在侦查一起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时,侦查人员可能需要通过询问多个证人来逐步揭开案件的真相。
    • 证人履行作证义务:收到询问通知书的证人应当按照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这是其履行作证义务的重要体现。证人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重要一环。
  4. 询问方式与特殊保护

    • 询问方式:询问应当个别进行,以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侦查人员应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证言的法律责任。这是为了确保证人能够客观、真实地陈述案情,避免受到外界干扰或影响。
    • 特殊保护:对于不满18岁的证人,侦查人员在询问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公正性。

重要提示:

  • 收到公安局询问通知书并不意味着犯罪,只有经过法院裁判才能最终确定一个人是否犯罪。因此,证人在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应保持冷静,积极配合侦查工作。
  • 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协助侦查人员尽快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对证人作证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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