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上班未穿工作服罚款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公司的工作服穿着要求属于上述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范畴,且该规章制度已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那么公司有权依据该规章制度对未穿工作服的员工进行一定的纪律处分。然而,罚款作为一种经济处罚方式,其合法性存在争议。
在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规定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令第516号废止。因此,目前用人单位直接对员工进行罚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过,如果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未穿工作服的处罚措施,且该措施不属于罚款性质(如扣减绩效工资、奖金等,且扣减的数额需合理),而是作为一种纪律处分方式,那么这种处理方式可能被视为合法。但即便如此,扣减的数额也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减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的工作服穿着要求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者未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那么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公司以未穿工作服为由对员工进行罚款,就缺乏合法的依据,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即使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且已公示,但如果罚款的数额明显不合理,或者罚款的方式过于严厉,也可能被视为违法。例如,如果公司对未穿工作服的员工罚款数额过高,或者采取停职、辞退等过于严厉的处罚措施,就可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