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谁可以制定-冯伟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合同纠纷

规章的制定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类:

  1. 国务院部门制定规章

    • 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部门在其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有权制定部门规章。
    • 制定目的与权限:部门规章主要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为了实施国务院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它们所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范畴,且不得在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作为依据的情况下,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举例:如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就是针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这一特定领域制定的部门规章。
  2.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

    • 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这些地方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 制定目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旨在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以促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
    • 具体权限与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范围则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对于已经制定的但超出这些范围的地方政府规章,若其继续有效,则不受此限。
    • 举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就是针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这一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在制定规章时,这些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规章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规章的制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对于您而言,了解规章的制定主体及其权限范围,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遇到与规章相关的问题,或者对规章的制定、执行等方面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