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五年前虚开发票现在又虚受发票追诉时效怎么算”的问题,这涉及到税务和刑事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将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税务方面的追诉时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处理存在双重时效规则:
税款追征期:
行政处罚期:
在您的案例中,如果五年前虚开的发票现在被税务机关发现,且被认定为非善意取得(即存在主观故意或知晓发票为虚开),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款追征和行政处罚。然而,如果已经超过五年的追征期或处罚期,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延续至今,那么税务机关将不再追征税款或进行行政处罚。
二、刑事方面的追诉时效
对于虚开发票罪,其追诉时效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相应的法定刑罚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在您的案例中,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现在被司法机关发现,那么司法机关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法定刑罚来确定追诉时效。如果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且没有其他犯罪行为延续或中断时效的情况,那么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三、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对于五年前虚开发票现在又虚受发票的情况,其追诉时效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税务和刑事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师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同时,也建议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