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赵鈜琛律师|法行宝
2026-07-14 经济纠纷

保险诈骗罪既是行为犯,也与特定结果有密切关联,在司法实践中更侧重于对行为与危害结果综合的判定,不过从犯罪构成要件完成角度可倾向于认定为行为犯。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从犯罪构成理论角度倾向于认定为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2. 主观要件: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3. 客体要件: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4. 客观要件: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具体包括五种情形,如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等等。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客观要件中的保险诈骗行为,并且主观上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就构成了保险诈骗罪的既遂,而不要求实际取得保险金这一结果的发生。例如,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即使保险公司尚未支付保险金,但只要其申请理赔的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构成保险诈骗罪既遂。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保险诈骗罪属于行为犯。

危害结果在保险诈骗罪中的影响

虽然保险诈骗罪从构成要件完成角度可认定为行为犯,但危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1. 量刑情节:实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危害结果,是影响保险诈骗罪量刑的重要因素。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就是对危害结果的一种量化体现,不同的数额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
  2. 犯罪形态的区分:在某些情况下,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可能会影响犯罪形态的认定。例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保险金,如果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犯罪未遂,那么危害结果未发生就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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