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立案是否停止执行-马建波律师|法行宝
2026-07-11 行政纠纷

再审立案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的停止。这一结论主要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原则,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规定层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这表明,在一般情况下,再审立案后,法院会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存在例外情况,即涉及特定类型案件时,可以不中止执行。
  2. 司法实践层面:

    •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中止执行。如果再审申请被受理,且法院认为有必要中止执行以保护当事人权益或确保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那么法院会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 然而,如果法院认为再审申请的理由不充分,或者原判决的执行不会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决定不中止执行。
  3. 中止执行与不中止执行的后果:

    • 中止执行:如果法院裁定中止执行,那么原判决的执行将暂时停止,直到再审程序结束并作出新的判决。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执行原判决而可能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 不中止执行:如果法院决定不中止执行,那么原判决将继续执行。这可能导致在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决已经得到部分或全部执行,从而可能影响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但如前所述,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特定类型案件,不中止执行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4. 当事人的权利与救济:

    •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是否中止执行的决定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也有权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再审请求。

建议:

  • 对于涉及再审立案的当事人来说,了解并关注法院是否中止执行的决定至关重要。如果认为法院的决定可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 同时,在再审程序中积极准备证据和陈述意见,以支持自己的再审请求,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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