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提留款现在收合法吗-李玉芳律师|法行宝
2026-07-10 房产纠纷

农村提留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已明确禁止收取,任何以提留款名义向农民收费的行为均属违法。以下从法律演变、现行规定、例外情形三个角度展开说明:

1. 法律演变:提留款制度已废止

农村提留款是上世纪80年代至2006年农业税取消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收取的用于公共事务的资金,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但2006年《农业税条例》废止后,国务院明确取消了“三提五统”(提留款+统筹款),并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集资或摊派费用。

2. 现行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变相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费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 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且用途限于“村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维护”;
  • 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如以“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提留款;
  • 收费需公示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否则农民有权拒绝缴纳并举报。

3. 例外情形:合法收费需满足严格条件

若村集体因特定事项需筹资(如修路、水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用途合法:仅限村内公益事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 程序合法: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 限额控制:人均筹资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上限(如部分省份规定每人每年不超过50元);
  • 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缴纳。

温馨提示:若您遇到以“提留款”名义收费的情况,可要求对方出示收费依据及审批文件,并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或乡镇政府举报。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情形,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