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能注册的情形-郑健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知识产权

商标不能注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这些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一、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

  1. 与国家及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

    • 商标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也不得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
    • 同样,商标也不得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除非经该国政府同意。
    • 商标不得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除非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
    • 举例:若某企业试图将“中国”或“国旗图案”注册为商标,这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将被驳回。
  2. 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 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得违背平等、和谐原则,损害民族感情。
    • 商标不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 商标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如宣扬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思想。
    • 举例:包含种族歧视词汇或宣扬暴力、色情的商标,均无法通过审核。
  3. 地名相关限制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举例:若某企业试图将“北京”或“巴黎”注册为商标,且该地名不具有其他含义或非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那么这样的申请将被驳回。

二、相对禁止注册但可通过使用获得注册的情形(主要涉及显著性)

  1. 通用名称和描述性标志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以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由于缺乏显著性,通常不得注册。
    • 但,这些标志经过长期使用并取得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后,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举例:某企业最初申请“纯净水”作为矿泉水商标被驳回,但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该商标逐渐获得了显著性,最终可能获得注册。
  2. 三维标志的限制

    •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如果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则不得注册。
    • 例外: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形状可获准注册。
    • 举例:若某企业试图将“圆形瓶子”(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注册为商标,这样的申请将被驳回。但如果该瓶子形状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获得了显著性,那么可能获得注册。

三、其他禁止注册的情形

  1. 侵犯在先权利

    •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 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 举例:若某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知名画家的作品作为酒类商标申请注册,这样的申请将被驳回,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 恶意注册和不当手段

    •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恶意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后,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将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举例:若某企业通过伪造文件或虚构事实等手段,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样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3. 缺乏真实使用意图

    • 申请人应当具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而非出于恶意囤积商标的目的进行申请。对于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商标申请,将可能面临不予注册的风险。
    • 举例:若某企业一次性申请注册大量商标,但并无实际使用计划或意图,这样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恶意囤积商标,面临不予注册的风险。

总结与建议: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仔细审查并避免触碰上述禁止性规定。同时,建议企业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商标检索和评估,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