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不到庭 受理费和公告费怎么处理-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被告不到庭时,受理费和公告费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受理费的处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若判决结果支持原告诉求(即被告败诉),则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若原告部分败诉,则按责任比例分担费用;若原告撤诉,受理费通常由原告自行承担。

  2. 公告费的处理
    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范畴,其承担原则与受理费一致。若被告因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且最终败诉,则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若原告撤诉或败诉,则需自行承担公告费。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被告失联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还款,则公告费由被告支付。

实务建议:

  • 原告起诉时应确保被告信息准确,避免因送达问题增加成本;
  • 若被告可能拒不到庭,可提前准备缺席判决的证据链(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
  • 公告费需凭法院开具的票据主张,建议保留好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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