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个税扣除赡养老人丈母娘算不算”的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特别指出的是,被赡养人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丈母娘或岳父并不在这个扣除范围内。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扣除的标准和方式。如果您是独生子女,且赡养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被赡养人,那么您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那么您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这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针对您的情况,由于丈母娘并不属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被赡养人范围,因此您不能因为赡养丈母娘而享受这项扣除政策。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如果您在赡养符合条件的被赡养人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以享受扣除政策,包括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同时,您也需要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如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