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检察院抗诉进入行政再审,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调解书是否会被撤销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若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2. 调解书在行政再审中的特殊性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书与判决不同,其效力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若调解书涉及上述情形,需重点审查:
若调解书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即使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法院也可能撤销调解书。
3. 检察院抗诉对再审结果的影响
检察院抗诉是启动行政再审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检察院认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有权提出抗诉。在再审中,法院将全面审查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合法性。若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且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导致原判决、调解书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可能撤销原调解书。
4. 具体情形下的可能结果
5. 法律建议
总结: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是否导致调解书被撤销,需结合调解书的合法性、自愿性以及原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综合判断。若您面临此类问题,建议提供具体案情,以便进一步分析。